机关党政、群团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2-27 浏览次数: 3765

                      党委办公室、统战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党委会及党委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及会务工作,协助党委负责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负责起草党委和党务工作的文稿、报告及文书运行工作,审核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

3、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转达、督办党委负责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

4、参与调研工作,发现和研究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建议。

5、负责做好信息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传递,做好上下、内外的沟通、宣传工作,编好《河海情况》。

6、统筹协调全校的国家安全及稳定工作。负责全校的机要保密工作,制订学校机要保密制度,确定要害部门及部位,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7、负责党内机要文件的收发和保管,做好校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阅文的服务工作。

8、负责管理和使用党委印鉴以及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印章的制刻、发放、启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9、协同校办做好校领导的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校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宣传和贯彻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督促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11、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

12支持统一战线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13会同有关部门物色、培养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做好举荐工作。

14、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和宗教的相关工作。

15、引导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做好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等工作。

16、开展三胞联谊活动,落实三胞及其亲属的有关政策。

1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组织部是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干部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职能部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负责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及民主党派骨干、党外知识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的部门,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组织生活计划。

2、组织党内评优、评奖及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3、负责全校党员的发展工作,对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指导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5、负责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考察、选拔、使用管理,协助校党委抓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向校外推荐、输送干部。

6、负责校、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档案。

7、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奖励、待遇等方面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订、发党刊。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9、负责党组织及党员信息库管理及统计工作,编制党内信息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0、配合做好学校骨干人才遴选工作。

11、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1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的换届以及校级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

13、配合做好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策待遇落实工作。

14、负责落实上级组织扶贫工作各项要求。

1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

16、负责党校校务管理、指导和检查分党校工作。

17、负责《河海党校》的编印工作。

1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监察处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学校行政机关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包括:

1、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4、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7、做好招生、招标采购、人员聘任等权力行使的监察工作。

8、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行政效能情况进行监督。

9、协助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新闻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宣传部(新闻中心)是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挂靠宣传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学校的政策。

2、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3、负责全校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

4、牵头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5、组织全校的普法教育。

6、负责校内宣传舆论环境和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园网主页信息的维护。

7、负责对内对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校报的出版发行、视频新闻的制作、学生广播站节目的制作播放、全校各项活动的摄影、摄像以及多媒体制作。

8、负责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河海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是负责学校党政机关党务工作及行政协调工作的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对机关各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2、负责机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4、做好机关的统一战线工作。

5、协助做好各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

6、组织做好机关教职工的考核、聘用、奖惩、政审等方面的工作。

7、做好机关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负责学校行政系统的综合协调与督办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全校公文处理流程及相关规范;负责处理学校各类行政来文;负责起草或审核以河海大学、河海大学行政领导及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名义对内、对外发布的各类公文、文字稿件、文字材料、往来函件等。

2、负责校长的秘书工作和副校长的联系秘书工作,起草校行政方面的各类报告,参与组织学校层面的调研活动,当好校领导的参谋与助手。

3、负责或参与组织协调各类全校性活动、会议,组织安排校务工作会、行政例会、校长专题办公会等校级行政会议;负责校级公务活动的安排与接待,负责校办车辆管理。

4、负责督办校内各单位对上级文件、指示及各类校级行政决议和校行政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5、负责处理学校对外综合行政事务,协调学校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系。

6、负责处理学校对内综合行政事务,为校领导提供后勤服务,协助学校行政领导协调学校与院(系)、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工作。

7、负责协调学校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8、负责学校信访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处理各类突发、紧急事件。

9、负责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印章的使用,协调校内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使用工作。

10、协调并参与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

11、负责各类全校性综合指标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发布等工作,指导全校各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编写《河海大学年鉴》。

12、负责与驻京部门和要员的联络工作。

13、负责合作发展委员会、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校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推进校内二级单位的院务、处务公开工作。

15、负责“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徐芝纶教育基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等有关奖项的评选工作。

16、协调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

1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是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制订、落实及重大决策论证、咨询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研究、起草、论证、落实、评估、修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实施、评估、修订学科规划、队伍规划、校园规划等专项规划。

3、协调学校二级单位规划的制订与落实。

4、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5、负责协调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发展方向、任期目标与任务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工作。

6、做好与各单位目标任务相关的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7、负责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任期与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设置、调整学校二级机构。

9、负责论证学校发展改革的重大建设和管理项目。

10、加强学校宏观政策研究,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落实方案。

11、负责开展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的教学政策研究与制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教学过程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有关教学文件并实施。

2、负责制定、修订本科专业设置与规划,组织本科新增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组织全校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本科教材规划与建设工作。

3、负责全校各类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组织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

4、负责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工作、 “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再提高工程”、“青年教师学术能力培养基金” 工作和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配合学校做好“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徐芝纶教育基金”、“宝钢教育基金”等有关奖项的评选工作。

5、组织“质量工程”项目及各类教学奖励申报工作。

6、负责制定、修订本科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7、负责学生选课管理、重考、重修管理和成绩管理,负责本科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士学位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9、 负责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编排。

10、负责教室日常调度,教师调、停课的协调与手续办理。

11、组织公共课、基础课考试和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本科教学试卷的管理、归档工作。

12、承担优秀学生选拔与推荐工作,负责本科学历证明、学业课程成绩的审核、出具与办理工作。

13、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编制核算。

14、负责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实习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

15、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的检查、过程管理、评优和总结。

16、组织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17、组织本科学生的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主办校级大学生创新竞赛。

18、负责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立项、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及评奖。

19、负责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20、负责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上报工作。

21、承担校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承担教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2、负责校内常规教学评估,组织接受校外教学评估和认证。

23、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配合学校做好本科教材招标等工作。

24、负责做好学校工程训练方面的相关工作。

25、负责做好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26、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负责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申报等方面工作。 

 

科技处、科协工作职责

科技处是负责学校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科协是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学者间联系和开展科普宣传的群众性组织,挂靠科技处。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2、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3、负责做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军工项目的策划、申报等组织工作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自然科学基金(工科类、理科类)、人文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科技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报奖、转化与推广、专利申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6、负责学校国家、部省级科研基地的培育、申报、推动建设、验收和评估等工作的组织;负责学校各类科研基地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科技指标制定与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科研队伍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及科研基地建设等。

8、配合做好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

9、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负责人或成员的的推荐、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挂靠学校的各类科技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各种科技洽谈会、科技信息发布会、展览会,协助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建立科技合作关系;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等工作。

11、配合做好“严恺教育科技基金”、“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等有关奖项的评选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211工程”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重大工程建设及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院合署,是负责学校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研究生院建设规划。

2、负责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与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自行审批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建设工作。

4、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置与申报工作。

5、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7、负责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8、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11、负责各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与遴选工作。

12、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工作。

13、负责研究生教学编制的核定、研究生业务经费与委托培养经费管理等工作。

14、负责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和改革工作。

15、负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研究生党建工作。

18、负责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规划、管理和考核工作。

19、负责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

20、负责研究生奖惩和资助的组织管理工作。

21、负责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和研究生社团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23、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政策的研究和制订、人事调配、薪酬与福利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及人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师资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2、负责学校人员招聘、接收录用、调动、派出、安置以及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延退手续办理等工作。

3、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的选拔、推荐、培养与考核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组织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5、参与院系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制订、下达与考评等工作;负责教职员工的考核、奖惩、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拔以及各类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工作。

7、负责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工勤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技术工人考工定级、技师申报和计划外用工计划核定审批工作。

9、负责学校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制订及各类工资报表填报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劳动工资、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福利、伤残鉴定及待遇核发等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人事信息、人事档案、人事证件及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河海学者”及兼职教师的聘用、服务及考核工作。

13、负责教职员工的培训、进修、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14、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及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博士后科研资助和日常资助进行管理和考核。

15、负责校内流动人员的业务培训、自主创业、上岗再就业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的各项代理业务。

16、负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与各类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17、负责对外物色优秀拔尖人才,做好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络工作。

1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不含预算)、财务制度建设及财会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工会经费、校办产业以及校友会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经费财务决算和各类财税统计报表工作。

3、组织收入管理,保证各项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协助开拓筹资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4、负责费用支出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负责人员经费和各类学生奖、贷、补、困等经费的核发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收费报批及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

8、负责全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参与校园卡管理与系统维护工作。

9、加强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管理。配合资产、基建、后勤、教务等部门做好各类采购、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和验收等工作。

10、制定我校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财经制度情况。

11、负责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以及财务机构人员配备管理、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过期档案的销毁等工作。

12、参与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参与预算控制、执行过程的监督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考评。

13、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规范。

2、负责对有关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3、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4、负责对学校基建、维修等工程的预(结)算进行审计;对学校竣工的基建工程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对符合审计条件的重点基本建设工程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5、负责对校办产业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6、负责对学校资产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7、根据需要,对学校重点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负责对相关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9、参与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议标)工作,参与重要项目验收工作。

10、负责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负责对全校的委托外部审计事项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委外审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部)、人武部、校团委、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部)是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心理健康教育、招生、军训、国防生培养、社区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人武部是负责学校国防教育的职能部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校团委是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群众组织,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就业指导及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挂靠学生工作处。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本科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的宏观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及本科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本科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与考评工作;负责全校本科学生骨干队伍、示范群体(“1442工程”、“青马工程”)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工作;

3、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奖惩、贷、困、补的评比、审核、发放以及贷学金的归还工作;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工作;

4、负责本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国防生的选拔培养及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7、负责本科学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网上录取等相关工作;

8、负责全校学生的宿舍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全校国防教育、本科生军训工作及人武常规工作(征兵、招飞),指导国防协会、国旗护卫队、军乐队、定向越野队及射击队日常工作;

10、负责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含青年教职工团员),指导分团委开展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全校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

11、负责大学生课外文艺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负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指导工作;

12、负责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部署、组织及总结评选工作;负责志愿服务管理工作。

13、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保卫处(部)是负责校内政治保卫、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校园秩序管理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各类维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和机制。

4、协助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及时参与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5、负责一般政治、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6、负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涉外活动及敏感日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方案,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消防隐患整改。

8、负责校园内的交通安全和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9、负责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校内流动人员的管理、检查、登记、办证。

10、负责门卫管理、校园治安巡逻等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线电设备的购置、申报、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对易燃、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的安全监督工作。

1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被判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假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监改、考察、及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14、协助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15、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公派出国计划的编制、各类公派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的办理、公派留学人员外汇计划编制及用汇管理工作。

3、负责校际交流与合作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校际交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跟踪管理。

4、负责国际会议、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或配合接待来校访问的各国来宾和专家,统筹安排校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各院系、各部门的外宾接待工作。

6、负责学校引进国外智力总体计划的制订,编制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计划,并负责和协调聘请外教工作,对所聘专家进行合同管理及提供必要的服务。

7、负责对学校外事干部及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8、负责协调和处理全校有关港澳台事务。

9、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做好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处工作职责

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并实施学校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负责编报和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3、组织编报项目前期论证文件;组织编制工程概算、预算;负责申办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审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4、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建设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5、负责全过程的施工管理;负责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6、配合财务处进行基建采购的支付、结算和决算;配合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工作。

7、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验收、移交、登记工作。

8、负责保修期内工程的维修保养管理。

9、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存档。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基建、图书、仪器、设备、药品等采购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2、负责学校的房产和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具体调配使用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管理,负责全校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6、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清查、统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与考评等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失处理及回收利用工作。

8、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10、负责学校用于经营性资产的报批和界定,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基建、图书、仪器、设备、药品等物品、物资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及用户跟踪回访工作。

12、负责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13、负责计量认证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是负责对全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落实中央、省和部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离退休工作的有关细则。

2、配合学校人事处、后勤处、资产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报销、住房改革等相关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福利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老同志用车服务和管理工作。

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党支部建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文件传阅等组织工作。

5、做好老同志因病住院探望、节日走访慰问、丧葬抚恤等工作。

6、负责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工委”、“老年体协”、“退教协”工作。

8、接待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

9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代表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其工作职责包括: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2、会同有关部门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组织、筹备工作。

3、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件机构,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并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等奖项的推荐工作并做好劳模的专项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三育人”、“青年岗位标兵和能手”等评选活动,树立校内先进典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6、做好学校教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履行对二级教工之家指导、检查、评比职能。

7、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8、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9、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