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0-10-02 浏览次数: 35

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

 

1、年龄:18

    18岁到了人的成年期,政治判断力,政治信仰基本确立和形成。

    2、自愿申请

    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身份:中国国籍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4、申请入党条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这个组织里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就是党的法规,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党的性质、任务、党员条件、义务、权力、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基本准则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是指编入党的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在这个集体里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

5、经党支部决定、上级党组织批准、两名正式党员介绍

发展党员必须由基层党支部由下而上一级一级的进行,一般不能由上级党组织越级进行。入党介绍人可由党组织选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但必须是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担任。

    6、党校学习考试合格

    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进党校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历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7天或40学时。学习结束时必须参加党的知识考试,取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

    7、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由党的组织调查父母、配偶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了解他们的历史、现实表现,各项政治运动中的表现(89风波时表现、反对法论功等)

    8、共青团组织推优

    28岁以下青年入党,共青团组织必须向党组织推荐,反映该同志在其团组织的表现。团支部推荐票数不过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超过28周岁的发展对象,本环节可省略。

9、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也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这毕竟有益于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

    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10、发展对象发展为党员必须“公示”

    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党组织将发展名单对应共产党员条件,党员发展程序,公示在报栏、学生公寓等场所,以加强群众监督。

    11、季度思想汇报、季度考察记实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为让党组织及时了解自己、帮助自己,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党组织为了帮助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健康成长,也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写好每季度的书面考察记实。

    12、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期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写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表现确定转正与否。预备期为一年。延长预备期也不得超过一年。对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信息来源: 机关党委 信息负责人:蔡丽萍